石家庄办理海葬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,但不同地区对逝者身份证明、死亡证明等材料可能有特殊要求,建议提前拨打电话咨询:
逝者相关证明材料:
身份证明:一般需提供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。如北京,享受政府海葬补贴的逝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在烟台,除户口本、身份证外,生前单位提供的证明或其它能证明逝者户籍的材料也可。
死亡证明:通常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,用于证明逝者已离世。部分地区如福州,要求提供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火化证明:由殡仪馆出具,证明逝者已完成火化。如北京,要求火化证明复印件用A4纸复印,若丢失需前往民政部门开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。
家属相关证明材料:
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: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证明经办人与逝者的关系,如亲属关系证明、委托书等。在唐山,要求海葬办理手续需逝者直系亲属本人办理。
参加海葬人员身份证明:所有参加海葬葬礼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便于为参加海葬的亲属上人身意外保险,如北京就有此要求。
其他材料:部分地区还需填写海葬报名登记表、海葬协议等,如贵阳有这样的要求。有的地方还需要提供逝者的生前遗愿书、家属的同意书等。
咨询电话:400-960-1510